CA证书服务采购公告 | |
一、CA厂商资质要求及服务范围 | |
供应商 资质要求 | 1. CA厂商需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CA机构名单、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单位名录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三者之一, 2. 应具备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3. 若企业以子公司主体进行报名,需为上级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关系证明,方可使用上级公司相应资质,且两者关系需能在第三方网站查验。 |
服务范围 | 使用国密算法为能化集团阳光采购平台一期项目中企业自主采购和电子商城的部分业务场景使用方提供身份认证、标书文件加解密、电子签名/签章等功能 |
注意事项: 1.上述为我司CA厂商资质要求,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7个自然日截止前,将参选意向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需加盖公章扫描件,邮件标题需注明注明“某某CA厂商报名材料”,联系电话:13110519072。 2.本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后终止,我司有权决定公告期是否延期。 3.通过我公司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我公司后期将会统一发送采购文件,其他报价相关事项请查看后续采购文件内容。 |